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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被撞身亡 狗的错还是人的错?(图)

宠物狗被撞身亡 狗的错还是人的错?(图)

宠物狗被撞身亡 狗的错还是人的错?(图)来源:新华网 作者:       济南市发生了一起"车撞狗"事件。出租车司机张师傅和丈夫袁师傅开车从历山路路口拐向文化东路时,从山东师范大学家属院的小门里蹿出4条宠物狗。由于张师傅刹车不及,一条小狗被当场轧死。     汽车轧死宠物狗的事故在许多城市都曾发生;济南市的这一事故也已发生了一个多月,但人们发现,与此类事故处理有关的许多问题都还没有确定的结论。狗有没有"路权"?"车撞狗"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双方责任该由谁来界定?狗的价值如何确定?车撞无证狗能否免责?保险公司能否作出让车主赔偿的决定?正因为这样,小狗主人和出租车司机的纠纷目前仍陷于僵局。     宠物狗被撞,双方各执一词 宠物究竟有没有路权?     撞狗事故发生时,是袁师傅的妻子开车。袁师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再表示,不是他妻子的责任。"当时,狗突然跑到主干道上来,妻子来不及刹车才轧到小狗。我们司机平时开车,看到丢弃在路上的破衣服、垃圾都不愿轧过去。我们怎么愿意轧活物呢?何况我们家也养了一只小狗。"     而小狗的主人陈女士则认为发生这样的事故是司机的过失,"我开了20多年车,也算是老司机了,一眼就看出来司机当时没刹车就轧过去了。别说是狗,什么也不能往上轧啊!"     事故发生后,110民警和交警都赶到了现场,但均没有现场处理赔偿问题。司机坚持说,自己并没有违法交通法规,不应承担责任;而小狗的主人则坚决要求赔偿。在僵持阶段,司机投保的保险公司表示支付80%的赔偿金,其余的由司机承担。"保险公司给了我赔付单,让我跟陈女士协商,去买一条相同的狗,再拿着发票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司机袁师傅说。     然而,袁师傅跟陈女士在买狗的过程中发生了很大的分歧,至今也没有买到合适的狗。陈女士提出,在买到狗之前,让袁师傅家的小狗陪她。就这样,袁师傅家的小狗来到了陈女士家。     袁师傅很无奈地对记者说:"真没想到遇到了一件这么麻烦的事。起初,我们觉得她一个人过挺可怜的,可是没想到买条狗也这么难。我们家的狗养了好几年了,都有感情了。我们也想它啊。"     陈女士也抱怨道:"我的小狗从两个多月长到一岁半,非常懂礼貌。我老伴儿去世后,全靠它陪我走过这段日子。如今没了它,我很伤心。"     "事故"该如何处理,各地交管部门说法不一     小狗主人陈女士告诉记者,交警和122事故处理人员赶到现场后,只是让司机把车从路中间移开,不要妨碍交通。     司机袁师傅说,当时交警给他的答复是,小狗被撞是否属于交通事故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应该按民事纠纷处理,责任认定应该由法院作出判决。     "车撞狗"到底算不算交通事故?交警在接到报警后是否应当受理?各地交管部门的说法也不尽一致。     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科的一位工作人员认为,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条例,第一,车撞死狗不属于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可不予受理;第二,公路、国道上根本不允许跑狗,在公路上车撞死狗白撞,不应该赔偿。     而石家庄市某交警大队的负责人认为,在公路上撞死狗属于交通事故,因为交通事故构成的要素之一就是对当事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狗作为其主人的私人财产,被撞死了可视为一种财产损失,事发当地交管部门的事故处理单位应该受理这起事故,核实事故造成的损失并判定当事人双方的责任。     哈尔滨市交警部门也曾作出解释:宠物被撞属于交通事故。据哈尔滨市交警支队法制室有关人士说,既然属于交通事故,那么在事故的处理中就要以责论处,而认定责任要看驾驶员有没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过错。由于狗是牲畜,没有上道的权利,如果发生事故,它的主人就有过错;如果驾驶员没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过错,狗的主人就应负比较大的责任或者是全部责任。     无证狗撞了白撞?     随着养狗的家庭越来越多,产生相关纠纷的数量也呈增长趋势 无证狗撞了白撞?     据了解,我国许多城市规定,饲养宠物狗必须办领"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并参加"年检"。如《济南市养犬管理办法》便明确规定,市区属限制养犬地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该"办法"同时规定,个人在限制养犬地区内养犬,每只犬应当缴纳登记费4500元,年度注册费2000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律师对宠物狗是否属于个人财产的说法也不尽一致。有的律师认为,既然陈女士的宠物狗没有到公安部门登记,是否就属于"非法拥有",不能列为个人财产之列?还有的律师认为,按照新颁布的《行政许可法》,养犬登记收费的规定本身是否具有合法性尚值得商榷,因此不论陈女士的宠物狗是否在公安部门登记,都属于其个人财产,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2004年7月实行的《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六类重要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而且规定,如果这些事项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即采取其他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该法第五十八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济南市的养犬管理办法显然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而且收取的费用太高。如果办个狗证三、五百元的话,多数人都会给狗办证的。"宠物狗的主人陈女士说。   宠物狗被撞引出法律空白 城市中宠物越来越多,谁来管束?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支持,作为个人财产的宠物狗,在多大程度上能受到法规的调整成了一个问题。     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的宋律师认为,宠物狗被撞不属于交通事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调整的范畴。他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定义为:"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也就是说,构成交通事故要有4个要件:即车辆、道路上、交通违法行为或过错、损害后果。案例中,宠物狗已经跑到了机动车道上,它的主人没有尽到看管义务,因此应对所发生的事故负一定的责任;如果驾驶员没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过错,狗的主人就应负全部责任。     宋律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个人财产"的解释是,车辆等跟交通相关的财产以及驾驶员或行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宠物狗作为一种牲畜,虽属于个人财产,但不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个人财产"之列。因此,类似狗被机动车撞死事件应该按照民事赔偿来解决,而不能视为交通事故。用来调整当事者相关利益的法律规范应该为《民法通则》,而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     济南市众英律师事务所的郭律师则表示,从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看,小狗是陈女士的一部分财产,可以认定是交通事故。对于究竟应由哪一方负责的问题,郭律师认为,在交警没有作出处理结果之前,出租车司机可以不担责。     保险公司承诺"买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抢救伤员及恢复交通。如果将"车撞狗"的性质定位为交通事故,那么交警部门在接到"车撞狗"的报警后应当受理,并做必要的现场记录,核实事故造成的损失并判定当事双方的责任。     宠物已经成为很多家庭不可缺少的一分子     如果将"车撞狗"的性质定位为非交通事故,那么就应该按照民事纠纷处理,责任认定应该由法院依据《民法通则》作出判决。     在处理这起事故时,司机投保的保险公司经过现场调查后,表示可支付80%的赔偿金,其余由袁师傅承担,并开出了赔付单。在交警部门或法院对事故责任作出判定之前,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力作出让车主赔偿的决定?     针对赔偿问题,记者采访了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表示,车主袁师傅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根据相关规定,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由于袁师傅投保的车辆是出租车,属于营运性车辆,不能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因此,保险公司不能100%赔偿,而是只能支付80%的赔偿金,其余由袁师傅承担。     据记者了解,由于在赔偿的宠物狗的品种和价格上有分歧,宠物狗的主人陈女士与"肇事"司机至今仍未达成一致意见,这起"车撞狗"的纠份仍陷于僵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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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立法迫在眉睫!
天天開心是我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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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事故主要责任在犬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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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我们都是小黄狗,活在同一个宇宙。
QQ:53656643
  cecilia0118@njp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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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主人负全责,一分也不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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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在自己身上可能就不一样的了
〓出来混〓做错事要认〓被打就要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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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怎么样 犬的主任占责任的比例大
我家还10几条土狗呢,有哪个朋友想要的话,我马上给空运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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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狗主人的问题,最聪明的狗也只有6、7岁儿童的智商,你敢让你家小孩子自己过马路吗?狗主人当然有责任有义务管好自己的狗,而且狗主人完全可以避免这样的事发生,一根带子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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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办法可以解决:叫别人用摩托撞你的小狗一下,当然要适度,不要撞的太伤,我家的够被人家撞了一下后,现在过马路看见车就靠边停下了.不过撞它的人就危险了,,小狗记仇的
①未满18周岁人士请在父母指导下与本人聊天.②本人非专业聊天人士.不承担主动招呼义务;不承担主动找话题义务.③谢绝三问一答制.在本人不回复的情况下请自觉停止一切信息.④您有随时中断谈话.将本人列入陌生人或黑名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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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件事中犬主因该负主要责任```!有关部门因尽快成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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