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牵领不守交规,狗狗撞死白撞!
对于犬只日常的管理,新出台的《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给出了具体的规定:居民不得在禁止遛犬的区域和时间遛犬;不得污染环境,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此外,不得在重点管理区掩埋和随意丢弃犬尸,应当到指定场所火化犬尸。带狗出门的,狗要挂犬牌,系上狗链,而且狗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并且要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狗被撞死,狗主人负全责。
条例还规定养犬人不得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对于何为“烈性犬和大型犬”,如何界定其品种和标准,条例授权南京市公安部门会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确定、公布。据了解,如果个人养犬每户超过一只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多养的狗;而违反规定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责令限期改正,如果不改,除了没收外,还将处500至2000元的罚款。
狗证如何办理:应由本人或委托人,携犬到居住地公安分局、县公安局申请登记。并携带以下材料:饲养犬只登记申请表(可在派出所、社区警务室领取,也可以从公安部门公布的网站下载)、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的,还需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以及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如果是饲养出生未满90日的幼犬,应当自饲养之日起1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备案。犬只已满90日的,应当依据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登记手续。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需继续饲养犬只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对于养犬管理费,虽然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将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后公布,但对于三种情况下养狗,条例明确费用可以减免。一种凭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出具的证明,可减半收取养犬管理费;二是如果盲人饲养导盲犬,或者是肢体重度残疾人饲养扶助犬的,则可以免缴养犬管理费。三是70岁以上孤寡独居老人饲养犬只的,条例也规定可以酌情减免养犬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