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繁殖者的条件---程姐比较优秀
01.母狗生育一生不得超过6次,每次应间隔一至两次发情期。
*(中小型犬不得超过4次)
02.母狗生育年龄不得低於一岁,不得超过8岁。
*(中小型犬不得低於1.5岁)
03.繁殖者不得繁殖或让渡具遗传性疾病之犬只。
04.任何犬只之交易与让渡应在犬只健康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为之。
05.幼犬未满8周不得交易或让渡。
06.繁殖者应将销售幼犬的收入提拨一定比率作为该犬种被遗弃之照顾基金,并主动照顾并安置被遗弃之已售出犬只。(建议至少占收入5%)
07.繁殖者应积极以结扎费用补助或购买价金折让方式建议购买者将犬只结扎,必要时签订结扎承诺合约以避免繁殖泛滥。
08.繁殖者应於销售前告知购买者该犬种之特性困扰与饲育困难处。
09.繁殖者应深入了解购买者之能力与饲育环境,作为让渡与否之重要依据。
10.繁殖者应积极终身提供购买者犬只之照顾、医疗、教育、训练之资讯与协助。
11.繁殖者应应积极宣导正确育犬之观念与知识,以消弭犬只之弃养问题。
12.繁殖者应固定捐赠经费或协助社会之流浪犬之照顾与安养。(建议至少占收入5%)
13.繁殖者应定期访视或追踪售出之犬只的饲育情况与动态,包含转让之流向与安置情况。
14.母狗、种公应於计画交配繁殖前完成健康检查,重点在於杜绝遗传疾病及确保母体於健康状况下繁殖。
15.繁殖者应保留母狗的医疗历史记录供购买者查阅。
16.种公饲主应保留种公的医疗历史记录供购买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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